36 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進行下列何種程序?
(A)備查
(B)核備
(C)核定
(D)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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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36), C(262), D(9), E(0) #2994523

詳解 (共 3 筆)

#5612360
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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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148
第 6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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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359

自治法規

自治條例

 

 

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授權

就其自治事項

依法律、上級法規

 

名稱

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a.直轄市法規

b.縣市規章

c.鄉鎮市規約

 

議決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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