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下命之長官對公務人員須有指揮監督權
(B)服從義務乃維繫行政一體之重要機制
(C)長官命令有違反行政法律者,公務人員經向長官報告後,即無服從之義務
(D)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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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81), C(2005), D(72), E(0) #400227

詳解 (共 4 筆)

#572615

跟長官報告後 如長官還是執意 要請求"書面"

如長官拒絕 就當作撤回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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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63
第 17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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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51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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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099
17*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17*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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