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6.法官審理個案時,認為該個案所適用之法律違憲。試問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憲法意旨?
(A)法官無權對法律的違憲作初步認定
(B)法官審判時必須遵守憲法,因此審判時可以自行認定法律是否違憲,而排斥不用
(C)法官必須陳請該地方法院院長許可後,始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是否違憲
(D)法官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為牴觸憲法者,得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Kenny Chang
B1 · 2018/04/17
推薦的詳解#2729865
未解鎖
大法官釋字第 371 號解釋文:憲法為國...
(共 3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