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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36.法官審理個案時,認為該個案所適用之法律違憲。試問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憲法意旨?
(A)法官無權對法律的違憲作初步認定
(B)法官審判時必須遵守憲法,因此審判時可以自行認定法律是否違憲,而排斥不用
(C)法官必須陳請該地方法院院長許可後,始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是否違憲
(D)法官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為牴觸憲法者,得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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