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關於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立法院決議修改之
(B)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一年
(C)由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提出
(D)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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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256), C(426), D(1957), E(0) #1260340

詳解 (共 4 筆)

#5147093
憲法增修條文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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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288
修憲 1/4  3/4  3/4  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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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380
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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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128
(B)公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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