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之法人格?
(A)總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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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350), C(424), D(395), E(0) #699236

詳解 (共 4 筆)

#1357318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的主要特點為: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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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752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2/12/28)        
分身---還是同一人~
孩子---是另一個獨立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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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760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7/05/07) 

孫公司(Sub-subsidiary)

  孫公司是指子公司的子公司。例如A公司是母公司,即A公司投資了很多企業,包括B企業,B企業是A公司的子公司;B企業繼續對外投資,投資了C企業,這時相對A企業來說,C企業是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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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687
分公司無註冊資本要求,所以總公司無需履行...
(共 1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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