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此權利為下列何者?
(A)抵押權
(B)典權
(C)質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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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1), B(410), C(2535), D(195), E(0) #1719990
統計: A(1121), B(410), C(2535), D(195), E(0) #1719990
詳解 (共 9 筆)
#2544789
動産質權:依據民法第884條之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債務人或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移交的動産爲質物。質權與設定抵押權的效果一樣,差別在於質權是在動產上設定擔保(例如:你和銀行貸款,銀行就可以在你的車子上設定質權,如果你到期沒還清,銀行就可以申請拍賣你的車子);而抵押權則是在不動產上設定擔保(例如:你和銀行貸款買房子,銀行就可以在你的房子上設定抵押權,如果你到期沒還清,銀行就可以申請拍賣你的房子)。
來源:http://blog.xuite.net/andwer1972/twblog/127803387-%E8%B3%AA%E6%AC%8A%E6%98%AF%E4%BB%80%E9%BA%BC%EF%BC%9F
191
2
#2720668
質權:動產、權利質權
78
1
#2640044
74
1
#5840852
留隻鴨-擔保物權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動產—質權
不動產—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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