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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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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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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72 |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72
年份:
108年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36. 共同海損、救助報酬及特別費用,不能由貨物所有人獲償之部分。如船舶所有人違反 運送契約,船舶上貨物所有人得不負擔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遇此情形,原應由貨物 所有人負擔的金額:
(A)可由運送人獲得補償
(B)可由託運人獲得補償
(C)可由P&I club承保而獲得補償
(D)不可獲得補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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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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