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依下列何種規定招收幼兒並配置人員?
(A)政府機關(構)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比照非營利幼兒園,招生順序以需要協助的幼兒優先
(B)因招收2歲幼兒且混齡編班,故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師生比為1:8
(C)應置園長1名,由教保服務人員兼任
(D)得不配置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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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1), B(795), C(755), D(2420), E(0) #2932507
統計: A(1181), B(795), C(755), D(2420), E(0) #2932507
詳解 (共 10 筆)
#5537471
(A)招生順序以員工子女、孫子女優先、其次為需要協助幼兒、最後才是前兩項以外之幼兒
(B)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師生比為1:10
(C)職場教保中心沒有園長,但需置專任或兼任主任一名
(D)法規寫:「得」是需要配置職員,所以職員是可配置也可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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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9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82
法規名稱: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得於其合法使用之場址,設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其員工子女、孫子女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至多以收托六十名幼兒為限。
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員工子女、孫子女教保服務,有收托餘額者,得招收各該辦理場址同棟建築物居民幼兒。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
一、員工子女、孫子女。
二、需要協助幼兒。
三、前二款以外幼兒。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依下列規定配置人員:
一、教保服務人員:應為專任。招收幼兒每十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名,不足十人,以十人計,且每一辦理場址應至少配置二名教保服務人員。
二、主任:以專任或兼任方式配置,並應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
三、護理人員:以兼任或特約方式為之。
四、職員:得視需要配置。
五、廚工:得視需要配置,並以專任或兼任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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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423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A 招生順序1員工子女孫子女2需要協助幼兒3前兩項以外幼兒
B 1:10且每個場地至少兩位老師
C 無園長 主任以專任或兼任方式配置,須具教保人員資格
D 職員與廚工是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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