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非屬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條件?
(A)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B)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C)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D)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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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1), C(59), D(664), E(0) #1965191
統計: A(19), B(31), C(59), D(664), E(0) #1965191
詳解 (共 2 筆)
#4429504
護照條例 第 1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背"得"換發--->口訣:不足一年 ,有必要 ,新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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