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之居留規範;其辦法之訂定程序為何?
(A)由內政部擬訂
(B)由行政院擬訂
(C)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D)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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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18), C(2199), D(430), E(0) #330055

詳解 (共 4 筆)

#75902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

補充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
前項許可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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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60
依據第12條才對。雖然答案ㄧ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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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804

須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
前項許可辦法,
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準用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
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得予特別規定;
其辦法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香港或澳門居民來臺灣地區就學,其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發布之。
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
布之。
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
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
行政院新聞局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臺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
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臺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
,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前項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財政部
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香港或澳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應向經濟部或有關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其辦法由
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臺灣地區金融保險機構,經許可者,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
司;其辦法由
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香港或澳門資金之進出臺灣地區,於維持金融市場或外匯市場穩定之必要
時,得訂定辦法管理、限制或禁止之;其辦法由
中央銀行會同其他有關機
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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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68
哪個法?找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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