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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保險◆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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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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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當保險人破產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依海商法第 133 條之規定得為:
(A)終止海上保險契約
(B)請求保險人立即給付保險金
(C)擔任破產管理人
(D)向法院聲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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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B(4), C(0), D(0), E(0) #3111261
詳解 (共 2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10
#7060903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涉及海商法第13...
(共 8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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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 - 您的AI助手
B2 · 2025/11/10
#7060904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考生對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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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海商法所採責任限制制度是: (A)委棄主義兼委付主義 (B)船價主義兼委付主義 (C)船價主義兼金額主義 (D)委棄主義兼金額主義
#3111225
2 關於海商法上委棄與委付之差異,下列何者正確? (A)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行使,係屬單獨行為,只要船舶所有人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海上保險之「委付」 ,須被保險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且須經保險人承諾或經法院判決 後始生效力,故通說認係契約行為 (B)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主體是船舶所有人;海上保險之委付權主體是保險人 (C)依據現行制度,船舶所有人所負擔者,乃是一種船價責任,但是當船舶所有人依法行使委棄權時,則轉變為無限責任。海商法第 142 條所稱之海上保險之「委付」 ,係指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予共同海損債務人,從而取得降低責任之目的 (D)能為委棄之客體者,唯有船體和運費,故能為委付之客體者,僅有船舶和運費
#3111226
3 福德號因疫情期間停泊在基隆港,該所有權人無法承擔疫情期間經營的損失,終於覓得買主,這位買主為美國籍長居臺灣,該如何做才能使這位買主順利取得福德號? (A)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讓與採取意思主義,有別於物權法採取書面主義,只需要有買賣的意思合意即可,無須履行其他要件 (B)凡物權之移轉,都需要按照我國物權法之規定,必須要登記方能使所有權移轉,故船舶讓與也不例外,應登記始生移轉效力 (C)船舶現實所在地是基隆港,依據船舶特性,有不動產特性與動產特性,因此移轉讓與必須履行登記和交付,不需要履行駐外使館蓋印要件 (D)船舶在基隆港,應經過所在地的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以及書面兩個要件
#3111227
4 建造中船舶之強制執行,原則上是適用何種執行方式? (A)不動產執行方式 (B)動產執行方式 (C)變賣方式 (D)質借方式
#3111228
5 船舶查封之後是否可以航行? (A)可以 (B)經債權人同意可以 (C)經行政法院同意可以 (D)不可以
#3111229
6 債權人於下午 3 時 30 分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法官與執行人員抵達高雄港務局,告知查封船舶之執行要旨,並禁止該船舶駛出港口,以及在船籍登記簿上註記假扣押 之限制登記,且當日下午 4 時 30 分登船揭示查封公告,並做成查封筆錄,於約莫下午 5 時 30 分左右查封完畢下船。試問何時發生查封效力? (A)下午 3 時 30 分 (B)下午 4 時 30 分 (C)下午 5 時 30 分 (D)下船離開港務局之後
#3111230
7 承載系爭運送物之船舶具備適航性,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A)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 (B)論時傭船人 (C)論航傭船人 (D)起訴請求賠償之債權人
#3111231
8 運送人對系爭運送物是否已盡照管義務之事實,而能主張海商法第 69 條之免責,該由何人舉證? (A)運送人 (B)出賣人 (C)受貨人 (D)債權人
#3111232
9 運送人簽發三份載貨證券後,由阿曼群島出發至目的地高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僅持有一份載貨證券,於高雄港請求交付全部貨物。下列何者正確? (A)運送人應在港邊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B)運送人應先行進倉而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C)運送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D)至少要有過半數之載貨證券,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故本案必須拿到至少兩份載貨證券, 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
#3111233
10 何謂「不清潔載貨證券」(unclean bill of landing)? (A)載貨證券本身被設定了質權,而為權利瑕疵之證券,所以稱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B)運送人對於託運貨物內容及其包裝情況有特別批註,例如記載「包裝破損」 、「數量短缺」 、 「外表生鏽」……等內容有特別保留批註的載貨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C)載貨證券本身有污損,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D)載貨證券本身無法成為交易流通之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31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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