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有關縮短修業年限的敘述,何者有誤?
(A)各級學校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擬訂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B)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者,該校對其及格科目於其入學後得予以抵免
(C)係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各該教育階段規定之修業年限,故藝術才能優異學生不適用特教法規之相關規定
(D)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其學籍比照應屆畢業學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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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1), C(103), D(14), E(0) #194995
統計: A(2), B(11), C(103), D(14), E(0) #194995
詳解 (共 1 筆)
#1125170
這題用的法源依據是93年的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A-第四條-
各級學校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擬訂縮短 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B-第五條-
依前條第二項第七款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者,該校對其及格 科目於其入學後得予以抵免。
C-應該是準用 第七條
依藝術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甄試通過為具特殊藝術才能學生,其 降低入學年齡、放寬入學資格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等事項,準用本辦法之 規定。
D-應該在指第五條
提前修畢各科課程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由其父母或監護 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 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該 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PS 現在的是103年修法為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A選項在103年的法規中已經找不到 可是各縣市的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中幾乎都還是存在
B選項同上 找不到了 但是各縣市的實施要點仍然有
D-新法在第六條
依前條規定提前修畢各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者,得向學校申請,經學校 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 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A-第四條-
各級學校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擬訂縮短 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B-第五條-
依前條第二項第七款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者,該校對其及格 科目於其入學後得予以抵免。
C-應該是準用 第七條
依藝術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甄試通過為具特殊藝術才能學生,其 降低入學年齡、放寬入學資格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等事項,準用本辦法之 規定。
D-應該在指第五條
提前修畢各科課程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由其父母或監護 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 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該 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PS 現在的是103年修法為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A選項在103年的法規中已經找不到 可是各縣市的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中幾乎都還是存在
B選項同上 找不到了 但是各縣市的實施要點仍然有
D-新法在第六條
依前條規定提前修畢各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者,得向學校申請,經學校 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 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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