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關於直轄市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直轄市為公法人
(B)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C)直轄市得設行政執行處
(D)高雄市為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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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315), C(2138), D(30), E(0) #133447

詳解 (共 7 筆)

#14669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行政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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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010
高雄分署、台北分署等等的地方分署是直接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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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825
廢: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102年5月29日
第2條(行政執行處之設置)
  直轄市或縣(市)各設行政執行處。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合設行政執行處;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行政執行處,不受行政區劃限制。 
  前項轄區之劃分或變更,由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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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097

(B)憲法第 118 條: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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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729
地方政府設的應該是「分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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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893
法規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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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596
疑問+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行政執行處
→我覺得應該是屬於中央機關單位
直轄市應該EX: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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