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特殊教育法》第16條(民93)之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朝何種方向發展?
(A)都會區化
(B)鄉村化
(C)社區化
(D)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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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8), C(2271), D(115), E(0) #709407
統計: A(59), B(48), C(2271), D(115), E(0) #709407
詳解 (共 1 筆)
#1002692
《特殊教育法》第16條(民93)
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朝社區化方向發展。
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社會福利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應報請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其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社會福利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應報請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其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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