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家庭暴力案件保護令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可以聲請通常、暫時及緊急保護令
(B)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
(C)緊急保護令應由派出所處理員警向法院聲請
(D)緊急保護令應於上班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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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556), C(52), D(13), E(0) #2301957
統計: A(118), B(556), C(52), D(13), E(0) #2301957
詳解 (共 2 筆)
#4592433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 聲請人 | 1.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被害人 | 1.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被害人 |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聲請時間及方式 |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 辦公時間、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 |
| 生效日期 | 核發時生效 | 核發時生效 | 核發時生效 |
| 有效期間 | 二年以下 |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
| 失效日期 | 保護令期間屆滿或屆滿前法院另為裁判失效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
| 撤銷、變更或延長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為兩年以下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 保護令核發前之救濟措施 | 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 送達相關規定 | 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警察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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