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家庭暴力案件保護令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可以聲請通常、暫時及緊急保護令
(B)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
(C)緊急保護令應由派出所處理員警向法院聲請
(D)緊急保護令應於上班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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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556), C(52), D(13), E(0) #2301957

詳解 (共 2 筆)

#4592433


項目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聲請人

1.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被害人

1.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被害人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聲請時間及方式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辦公時間、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
生效日期核發時生效核發時生效核發時生效
有效期間二年以下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失效日期保護令期間屆滿或屆滿前法院另為裁判失效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撤銷、變更或延長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為兩年以下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保護令核發前之救濟措施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送達相關規定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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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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