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成年嫖客甲買春對象為17歲之女子,則甲觸犯了
(A)刑法
(B)性侵害防治法
(C)社會秩序維護法
(D)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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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8), C(79), D(622), E(0) #2301959

詳解 (共 2 筆)

#396685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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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與未滿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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