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請求權時效最長?
(A)承攬人之報酬
(B)利息
(C)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D)律師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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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 B(3420), C(425), D(142), E(0) #3101878
統計: A(324), B(3420), C(425), D(142), E(0) #3101878
詳解 (共 5 筆)
#5811306
A.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時效2年,該時效自請求權得行使 時起算。
B.利息: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D.
民法第127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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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072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請求權時效最長?
(A) 承攬人之報酬
(B) 利息
(C)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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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475
六 章 消滅時效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利息(B)、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D)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A)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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