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有關轉(交)換公司債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轉換期間為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定期 間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B)償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
(C)轉換公司債面額限採新臺幣十萬元或為新臺幣十萬元之倍數
(D)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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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55), C(38), D(100), E(0) #24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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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4378
1.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定期間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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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198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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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811
  • 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定期間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其持有人得依發行人所定之轉換辦法隨時請求轉換。
  • 前項所稱一定期間,應由發行人於轉換辦法中訂定之。
  • 上市、上櫃公司或興櫃股票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不受第一項到期日前十日不得轉換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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