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乙為夫妻,一同前往 A 中古車行(獨資商號)購車。老闆丙熱情接待,甲看中 B 車,因讀
過網路文章說女性購車保費較便宜,與妻子乙商討後決定以妻子名義購車並預付定金。嗣後
甲與其他友人閒聊,始知悉 A 中古車行時常販售泡水車,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甲
應付清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起訴有理由,因為雙方已成立買賣契約
(B)丙對甲起訴無理由,因為 B 車是泡水車有瑕疵
(C)丙對甲起訴無理由,應以 A 中古車行名義起訴
(D)丙對甲起訴無理由,因為乙才是契約主體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103條(代理行為之要件及效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