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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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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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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
科目:
地籍測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年份:
108年
科目:
地籍測量
37. 辦理地籍測量之先後次序為
(A) 戶地測量、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 線測量、圖根測量、計算面積、製圖
(B) 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製圖、三 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C)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 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計算面積、製圖
(D)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 密導線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製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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