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依親居留滿多少年,得申請長期居留?  
(A)2年 
(B)4年 
(C)6年 
(D)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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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2365), C(76), D(16), E(0) #330056

詳解 (共 6 筆)

#302272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4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長期居留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保證書。
  四、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
  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六、尚餘一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七、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或離婚後取得其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所稱依親居留滿四年,指自依親居留入境或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起,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
  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所定文件,於排至數額時繳附。
  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在三個月以內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得免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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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963

以團聚申請入台→許可入台後申請依親居留→滿四年後申請長期居留→滿兩年後申請定居

每年都要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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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561
母法亦有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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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604

現在已修法改在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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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88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條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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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089

依親居留要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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