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 12 條有關性騷擾事宜,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雇主證明其已遵守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C)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
(D)被害人因第 12 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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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411), C(1524), D(27), E(0) #3137117
統計: A(72), B(411), C(1524), D(27), E(0) #3137117
詳解 (共 4 筆)
#596528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
第1項,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 12 條有關性騷擾事宜,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O
(B) 雇主證明其已遵守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O
(A)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 12 條有關性騷擾事宜,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O
(B) 雇主證明其已遵守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O
第2項,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第3項,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性騷擾行為人,有求償權。
(C)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X
第4項,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C)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X
第4項,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D) 被害人因第 12 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第5項,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應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第5項,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應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第6項,前項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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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625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性騷擾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應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前項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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