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繼任
(B)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由司法院秘書長代理
(C)司法院副院長隨司法院院長變動而變動
(D)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無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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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8), B(245), C(242), D(6584), E(0) #355338
統計: A(1728), B(245), C(242), D(6584), E(0) #355338
詳解 (共 10 筆)
#548448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8條第4項: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假如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同條第5項: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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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014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
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
止。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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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893
(A)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B)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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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912
司法院組織法 第 7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A);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B);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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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58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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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94
當初在修憲的時候,國民大會經過討論之後贊成總統可隨時免去司法院正副院長,並補提大法官繼任正副院長,故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正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第3項所說4年之大法官是含院長及副院長,任期4年是指在沒有被免職的情況之下。
再者,正副院長之大法官身分是"附於"政治性任命的正副院長之職位之上,正副院長與其大法官之身分是"並任"而不是"兼任",故失去正副院長職務也就失去大法官之身分,也無法受大法官任期之保障。
所以,司法院正副院長是沒有任期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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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91
憲法增修第五條第二項之三:院長 副院長任期4年其餘8?? 那又是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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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388
小心得:
感覺近幾年一般警特的考題都會出現特別刁鑽的選項來混淆
但一定會有一個基本的正確選項
雖然說選擇題要確認過每個選項在作答,但這種時候似乎可以多相信自己一點,而不要去選沒看過的選項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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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962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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