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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第一銀行 108 年新進人員 一般行員(法律組)專業科目:法律常識(含民法、銀行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78870 |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第一銀行 108 年新進人員 一般行員(法律組)專業科目:法律常識(含民法、銀行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78870

年份:108年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38.甲簽發一張十萬元之匯票予乙,乙將其記名背書予丙,丙再記名背書予丁,丁再記名背書予戊;戊將丁的背書人名 字塗銷,則將產生下列何種法律效果?
(A)該票據無效
(B)因影響背書之連續,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C)因影響背書之連續,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D)背書人丙、丁均無須負背書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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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89952
未解鎖
第 37 條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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