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教師法規定,何種教師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其不可原諒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服公務貪污經有 罪判決者
(B) 犯性侵判決確定者
(C)知悉校園有性侵事件而未通報者
(D) 霸凌或體罰學生經相關委員會確認 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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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7), C(585), D(40), E(0) #3362792
統計: A(76), B(57), C(585), D(40), E(0) #3362792
詳解 (共 4 筆)
#6326191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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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547
要「確定」有此行為,才得終生不聘任,否則只是限一至四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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