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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92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8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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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2年 - 92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8226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2年 - 92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82267
年份:
92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9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憲法法庭之任務為:
(A)審理修憲條文
(B)審理領土變更事項
(C)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D)審理五院之院際爭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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