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種事件並非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收容聲請事件
(B)交通裁決事件
(C)國家賠償事件
(D)環境教育講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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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 C(221), D(35), E(0) #2455494
統計: A(14), B(8), C(221), D(35), E(0) #2455494
詳解 (共 3 筆)
#4298859
國賠採雙軌制:
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國賠訴訟係劃歸普通法院管轄。
惟按國家賠償事件性質上為公法上損害賠償,本屬公法爭議,而應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且於同一程序中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此類劃歸行政法院審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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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716
所謂「國家賠償雙軌制」,係指人民得藉由「兩種不同制度」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第一種制度是依據〈國家賠償法〉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由於應向普通法院起訴,故屬於民事訴訟案件;第二種制度是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本案行政訴訟,且於同一程序中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由於應向普通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故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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