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以「非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
請永久居留者,下列何者,並非其應具備之情形?
(A)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六百萬元
(B)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C)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
(D)其他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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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4), B(70), C(70), D(62), E(0) #2965971
統計: A(474), B(70), C(70), D(62), E(0) #2965971
詳解 (共 3 筆)
#5675345
(A)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六百萬元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15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移民署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C)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A)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B)
(四)其他經移民署認定情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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