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申請改名或改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卑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改名
(B)因執行公務之必要,得申請改名,但不得申請改姓
(C)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得申請改名
(D)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3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得申請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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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7), C(972), D(58), E(0) #2573629

詳解 (共 2 筆)

#4607824

(A)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卑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改名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B)因執行公務之必要,得申請改名,但不得申請改姓

第 1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C)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得申請改名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D)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3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得申請改名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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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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