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 7 屆起任期為幾年?
(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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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525), C(16), D(17), E(0) #2444399

詳解 (共 1 筆)

#5488932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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