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此種藉由法律規定確定事實的方法為下列何者?
(A)創造性補充
(B)擬制
(C)推定
(D)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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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447), C(89), D(106), E(0) #3345141
統計: A(12), B(447), C(89), D(106), E(0) #3345141
詳解 (共 4 筆)
#6313337
「擬制」是一種法律概念,指在法律政策上將特定事實視為某種狀態,而不考慮其真實性。
這通常在法條中以「視為」表示。
擬制的目的是使法律能夠對生活關係進行合理規範,並以立法手段決定生活關係中的事實,不允許提出反證來推翻。
這通常在法條中以「視為」表示。
擬制的目的是使法律能夠對生活關係進行合理規範,並以立法手段決定生活關係中的事實,不允許提出反證來推翻。
例如,在民法中,收養後的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被視為具有血緣關係,這是「擬制血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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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依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此種藉由法律規定確定事實的方法為下列何者?
可以看出是「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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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246
視為即為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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