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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年份:109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39.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經復查決定後提起行政爭訟,其追加或變更主張 課稅處分違法事由,最遲可在下列何一時間點以前提出,而受理機關必須予以審酌?
(A)高等行政法院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B)法院起訴前
(C)訴願程序開始前
(D)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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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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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經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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