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幾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幾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A)5公尺;5公尺
(B)5公尺;10公尺
(C)10公尺;5公尺
(D)10公尺;1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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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585), C(5298), D(142), E(0) #1944019

詳解 (共 3 筆)

#3224774
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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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12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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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8015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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