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小哈說他搭車同意繫上安全帶,根據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下列何者最能預測小哈當
天會繫安全帶?
(A)小哈最好的朋友小賴也在車上,且繫上安全帶
(B)小哈知道自己常忘記繫上安全帶
(C)小哈不太能提取對安全帶的態度
(D)小哈不反對行車安全的重要性
統計: A(1120), B(211), C(22), D(169), E(0) #2969763
詳解 (共 6 筆)
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是一種社會心理學理論,由心理學家Icek Ajzen於1985年提出,主要是為了預測和理解人們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根據此理論,一個人的行為主要受到三個關鍵因素的影響:
- 態度:我想不想、喜不喜歡(正向評價、負向評價)。這是一個人對行為的正面或負面評價,這基於他們對該行為結果的信念和評估。(這個對嗎?)
- 主觀規範:別人的看法(重要他人的壓力與鼓勵)。這涉及一個人對他們認為應該如何行為的感知壓力,以及他們對於該壓力的順從程度。(有人管我嗎?)
- 知覺行為控制:我做不做得到(自我效能、外在資源)。這涉及一個人對能否成功進行行為的信心,或者他們對自我能力的評估。(我做得到嗎?)
這三個因素一起形成一個人的行為意圖,即他們打算或計劃進行某種行為的程度,而行為意圖是進行實際行為的最強預測因素。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有一些優點,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優點: 1. 該理論提供了一種有力的框架來預測和解釋特定行為,在許多領域中的應用,例如健康行為、消費者行為和環境行為等,都得到了廣泛驗證。 2. 它可以為設計介入策略提供指引,以改變態度、主觀規範和知覺行為控制,進而改變行為意圖和行為。
-然而,也有一些限制: 1. 理論主要依賴於自我報告數據,這種數據可能會受到偏見影響,例如社會期望、記憶錯誤等。 2. 雖然行為意圖是行為的強力預測因素,但並不是所有的意圖都會轉變為行為。這可能由於實際狀況的變化,或者是個人缺乏實際執行意圖的能力或資源。 3. 該理論未考慮情緒和情感的影響,這些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意圖和行為。 4. 它也未考慮到某些行為可能是習慣性的,並非出於有意識的計劃或考慮。
整理自 Chat GPT
Ajzen於1985年提出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ed Behavior, TPB),其是以理性行為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為基礎所演進而來;至於理性行為理論,為Fishbein與Ajzen於1967年所提出的概念。理性行為理論認為,個人對特定行為偏好的行為意圖會受到個人是否認同的態度及重要他人支持與否的主觀規範二者或其中之一的影響,而行為意圖又將進一步影響所表現的具體行為;換言之,理性行為理論假設「行為的發生是基於個人的意志控制」,主要用於瞭解、預測個人行為。
然而,理性行為理論假設「個體是否採取某一特定行為」乃完全出自於自願控制,忽略了許多外在因素均會影響個人意志的可控制程度,實際上,個人行為通常也並非全然出於自我意願。因此,Ajzen乃修正理性行為理論而另外提出計畫行為理論,其在態度與主觀規範外,增列了「個人對外在環境控制能力」的行為控制知覺變項,其係指個人知覺到完成某一行為的容易或困難程度,亦即反應個人過去經驗和所預期的阻礙。
計畫行為理論較理性行為理論更受學者重視,並被認定為是較完整的行為意圖模式;許多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計畫行為理論的預測能力確實較理性行為理論為高。以下茲就計畫行為理論之各項因素說明如下:
(一)態度(attitude, AT):乃指個人對特定對象或想法所反應出之喜歡或不喜歡的持續性評估,藉由態度的表現可預測其可能的行為。換言之,態度是個人對特定行為所抱持的正、負向評價,當個人對行為的態度愈趨正向,其行為意圖亦將愈高;若愈趨負向,行為意圖則隨之愈低。
(二)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 SN):乃指個人在採取某一項特定行為時所感受到的社會壓力,亦即個人知覺到的重要他人或團體(如父母、配偶、朋友、同事等)認為他應否執行該特定行為之壓力。當正向主觀規範愈強烈,愈容易促使其產生從事該行為的行為意圖。
(三)行為控制知覺(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PBC):乃指個人在從事某特定行為時,對於所需資源與機會之控制能力的知覺;其除個人慾望、意向外,尚包括諸如時間、金錢、技能、機會、能力、資源或政策等個人無法掌控的非動機因素,均與個人行為之控制有關。故即使個人想從事某特定行為,也終將因缺乏控制資源之能力,而無法實際從事該行為。此外,行為控制知覺之限制可分為自我效能與外部資源;其中,前者係指對於自己能否完成該行為之認知,後者則為個人可利用資源之易得性與阻礙程度,此二者皆可能影響個人採取某一行為之決定。
(四)行為意圖(behavior intention, BI):乃指個人想從事某特定行為之行動傾向與程度,亦即在行為選擇的決定過程中,個人是否有所行動的心理強度;在測量上,可轉化為個人是否願意努力嘗試或願意付出多少心力等題項,藉此變數可解釋及預測個人之實際行為表現。
綜而言之,計畫行為理論認為態度、主觀規範與行為控制知覺三變項共同決定個人的行為意圖;在作用方式上,行為意圖決定個人行為,行為意圖則又由態度、主觀規範與行為控制知覺所決定。因此,若個人對某特定行為愈是抱持正面態度、主觀規範愈是支持從事該行為、對該行為的行為控制知覺亦是愈強的話,則個人從事該行為的意圖亦將隨之愈高(理論模式詳如圖1)。事實上,計畫行為理論可簡化成三個淺顯的說法:第一是我想不想(態度)、第二是別人的看法(主觀規範)、第三是我做不做得到(行為控制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