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我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稱不動產投資信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委託人為投資人
(B) 受益人為投資人
(C) 受託人為信託業
(D)
原始信託財產為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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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285), C(35), D(683), E(0) #3333971
統計: A(77), B(285), C(35), D(683), E(0) #3333971
詳解 (共 2 筆)
#6273588
(D) 原始信託財產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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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558
我國的不動產證券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的規定採用兩種證券化型態,一為「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以成立基金的方式發行受益證券,為類似信託基金的一種投資工具,只是投資標的為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等。受託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向投資人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時,即與投資人成立不動產投資信託之契約關係,藉以向投資人吸收資金。因此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的當事人為投資人與受託機構,投資人為委託人及受益人,而受託機構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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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原始信託財產為不動產
原始信託財產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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