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當學務處接獲學校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通報,有疑似校 園霸凌事件時,除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外,並須於規定期限內召 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規定期限內是指:
(A)一日內
(B)三日內
(C)五日內
(D)一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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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6), B(1888), C(76), D(201), E(0) #2030402

詳解 (共 6 筆)

#3954684

24小時內通報,3日內召開,2個月內處理完畢。

不服者收到20日內申訴,30日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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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030
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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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9788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
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學校於
受理申請後,應於
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
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
或學務單位,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學校經學生、民眾之檢舉(以下簡稱檢舉人)或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關
、醫療或衛生福利機關(構)等之報導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
,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開始處理程序。
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通報、檢舉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
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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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4231
法規名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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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1816
通報:24小時召開會議:3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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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292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24小時內在"校安通報網"通報 或 "紙本傳真"通報

(2)傳真方式要在7日內補行網路通報

(3)如遇"緊急事件",2小時內通報。

其他重點:緊急事件含"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行為人(加害者)所屬學校申請調查,3日內召開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2個月內處理完畢。

不服者收到20日內申訴,30日內回覆。

其他重點:

(1)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與刑事犯罪之「調查」不同

(2)小組於確認是否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前,要參酌導師或任課教師之意見

(3)行為人於事發後轉學、升、退學,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申請調查。

行為人已畢業或中途離校不再就學,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相關規定之程序,由司法警察機關處理,不須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4)2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

(5)調查處理過程中,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限制

性別平等教育法

100年6月22日修正增訂性霸凌之規定,不應再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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