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刑事案件自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犯罪行為人不論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承認犯罪事實,皆可能符合自首之要件
(B)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雖知犯罪事實,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真實身分時,仍可自首
(C)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雖無確切之合理根據,但已主觀上懷疑某人為犯罪行為人時,即不符自首之要件
(D)受理自首案件時,應注意是否為他人頂替,或有無不正當之企圖,及其身心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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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64), C(259), D(1), E(0) #3460743
統計: A(36), B(64), C(259), D(1), E(0) #3460743
詳解 (共 3 筆)
#7265791
依據警察犯罪偵查手冊
第十五點、
- 犯罪行為人對未被發覺之犯罪,親自或委託他人(A),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自承犯罪事實,並表明願受法律裁判者,為自首。
- 前項所謂未被發覺之犯罪,係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知犯罪事實,或雖知犯罪事實,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真實身分者(B)。如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嫌疑人時,即不生自首之效力(C,主觀懷疑≠已知悉)。
第十六點、受理自首時,應詢明犯罪嫌疑人欲主動告知之犯罪行為,並載明於筆錄;如犯罪嫌疑人係對已被發覺之犯罪坦誠供述者,為自白,並非自首。
第十七點、自首案件應注意是否為他人頂替,或有無不正當之企圖,及其身心是否正常,以防疏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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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214
(C)選項白話應為:執法人員不知甲所犯何罪亦不知犯罪事實,僅自我主觀認為甲已涉犯刑事案件,屬未發覺
犯罪「尚未被發覺前」
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完全還不知道犯罪事實及犯嫌是誰」,或是「已經知道犯罪(只需要知道大概的犯罪內容即可,不用到鉅細靡遺)但還不知道犯嫌是誰」的情況(表1)。
如果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根據確切證據而對特定人已經有所懷疑時,即使還沒有完全確定,就算「已發覺」(表1),若犯嫌這時候才出面坦承犯行,就不算自首(有部分見解進一步認為此種情形應稱為「投案」)。
| 犯罪事實 | 犯罪行為人 | 認定結果 |
| 不知 | 不知 | 未發覺 |
| 不知 | 已知 | (無此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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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只需知道大概) |
不知 | 未發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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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只需知道大概) |
已知(只需有所懷疑) |
已發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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