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保障之大學自治內涵?
(A)大學自治為憲法第 11 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B)大學對於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C)警察大學亦為大學,其自治權之行使,自包括得設立非涉及警察學術之系別
(D)大學自治事項之範圍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畢業條件及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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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7), C(569), D(33), E(0) #627818

詳解 (共 4 筆)

#2331439
警大是內政部設立的大學,為研究高深警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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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542
釋字第 626 號節錄部份 惟警大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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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207

釋字第626號解釋

憲法第7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159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9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7點第2款及第8點第2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7條及第159條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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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487
請問C選項如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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