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7218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但為憲法第 80 條所明定,亦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的一部分,依目前司
法院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認為判例違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B)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憲法的法律
(C)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法律的法規命令
(D)法官縱認判例違憲,審判時仍須受該判例拘束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法官只受法律的限制所以遇到不合理判例就直...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解析]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