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之收取,何者錯誤?
(A)香港機組員因任務進入臺灣地區所申請的臨時停留許可證件,免收費
(B)澳門居民於 108 年 9 月 30 日申請回臺參加國慶慶典的單次入出境證件, 每件新臺幣 300 元
(C)香港居民於入境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的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證件,每件 新臺幣 300 元
(D)澳門居民申請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 600 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 減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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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81), C(29), D(54), E(0) #2332813
統計: A(33), B(181), C(29), D(54), E(0) #2332813
詳解 (共 4 筆)
#4104442
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三條
I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D)
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逾二年未超過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逾三年未超過五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五、臺灣地區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六、臺灣地區定居證: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七、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每件新臺幣二千六百元。
八、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九、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定居證副本:每件新臺幣九百元。
十、入境證副本: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十一、臨時停留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C)
第六條
下列入出境許可證件免收費:
一、香港澳門居民每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入境參加慶典之單次入出境證件。(B)
二、大陸、香港澳門機組員及船員因任務進入臺灣地區所申請之臨時停留許可證件。(A)
三、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眷屬之入出境許可證件。
一、香港澳門居民每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入境參加慶典之單次入出境證件。(B)
二、大陸、香港澳門機組員及船員因任務進入臺灣地區所申請之臨時停留許可證件。(A)
三、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眷屬之入出境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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