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以全國性警察組織的垂直分工來定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功能與職責屬於何種角色?
(A)首腦機構
(B)幕僚機構
(C)執行機構
(D)幕僚兼執行機構
統計: A(110), B(169), C(621), D(162), E(0) #676527
詳解 (共 6 筆)
回5f
謝謝你,我覺得你的解析也非常有道理
我當下在答題時看到警察局的定位時,很直截了當的就聯想到了課本關於警察局具有策略層和協調管理層二種定位
沒想到答案出來時竟然是執行層時感覺一陣錯愕,怎麼我從來都不知道警察局竟然還有執行層的定位
該不會是警勤條例第10條所稱警察局就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吧
而沒有去聯想到警察法第3條的規定。
大家同為在準備考試的路上載浮載沉之人,我非常認同你所說的話
我也要為我的口氣不佳而道歉,對不起
那就繼續加油吧,祝我們考試都能一切順利!
4F 我先跟你道歉,我覺得我下午那樣講有點太衝,抱歉。
也是我自己沒有把這兩個章節直接連結,
這部分的確是我自己沒有讀熟讀透,
謝謝你提醒我。
認真針對問題分析的話,
其實我是覺得課本寫的比較有問題,
因為他在裡面提到說他是從警察法3的角度來分析,
但實際上警察法3是說:「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而出題者可能是從此去定位;
且課本也沒有論述說為何從警察法3就可以直接推導出警察局就是協調管理層此一結論,
有理由不備的情形。(因為若照法條文義上來看的話,就全國性法制角度,地方應屬於執行層,但課本卻沒有論述他為何認定為協調管理層、而不是執行層的理由)
希望我這樣解析有幫到你,
如果說我是沒有讀透課本的話,
那也許你是屬於太相信課本的人吧,
我沒有要嗆你的意思,
只是覺得有時不是課本寫怎樣就怎樣(尤其是這種理由不備的情形下)。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共勉之。
但相信課本的好處是可以拿去作為釋疑的依據,
這倒是比較現實的部分。
不過,
我覺得真理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而且也是可以作為釋疑所依據的理由)。
2F 你那括號內文字是自己加的==
不要誤導別人好嗎
回3f
是的,是我自己加的沒錯,不過依正常常理判斷應該是這樣吧
況且警察學課本第192到194頁可資佐證,請再把課本讀熟一點喔
而且這一題的爭執點應該不是這個吧
依警大五人合著之警察學第343、344頁:
警察局在警察組織體制中,理論上具有雙重地位,
一、協調管理層(幕僚機構),從有關全國性的警察法第3條及警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所定義,警察局扮演承上啟下的角色。
二、策略層(首腦機構),特別是辦理工作是有關地方警衛之事項時。
故答案應該是(B)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