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有關修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修憲案如由人民連署提出,應由立法院複決之
(B)修憲案如由人民連署提出,無須複決
(C)修憲案之複決為法定任意程序,由人民決定是否採行
(D)修憲案提出後須經定期公告後方得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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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9), C(154), D(1829), E(0) #1320835
統計: A(202), B(29), C(154), D(1829), E(0) #1320835
詳解 (共 3 筆)
#4567005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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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50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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