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之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多少比例的停車位做為行動不便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 B(545), C(63), D(24), E(0) #2572839

詳解 (共 2 筆)

#449353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6 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

提供公眾服務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停車場者,應依前三項辦理。

15
0
#4778739
第 56 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
(共 2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