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照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規定,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多久期間,得予刪除?
(A)1 個月
(B) 2 個月
(C)3 個月
(D)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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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841), C(110), D(12), E(0) #441315
統計: A(27), B(841), C(110), D(12), E(0) #441315
詳解 (共 2 筆)
#807036
第8點
訴訟輔導科宜於明顯處所設置觸摸式電腦查詢機,並應協助民眾操作使用。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
訴訟輔導科宜於明顯處所設置觸摸式電腦查詢機,並應協助民眾操作使用。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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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633
八、訴訟輔導科應於明顯處所設置科技設備,提供查詢服務,並為必要之協助。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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