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該會委員原「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主要有違下列何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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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7), B(734), C(284), D(6504), E(0) #435665

詳解 (共 8 筆)

#705179
權力分立原則,
因文內行政院的人事權被剝奪,造成權力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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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48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
(共 4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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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518
42 立法權不得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屬於何種原則之要求? 
(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民主原則 
(D)權力分立原則
高普考/地特三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9056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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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343
現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4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 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 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 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 ,亦同。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 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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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305

節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通傳會委員「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各政黨(團)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推薦」之規定、同條第三項「審查會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十日內,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應於接受推薦名單後,二十日內完成審查,本項審查應以聽證會程序公開為之,並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會先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及同條第四項「前二項之推薦,各政黨(團)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為放棄」關於委員選任程序部分之規定,及同條第六項「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二項、第三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過半時,其缺額依第二項、第三項程序辦理,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規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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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73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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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348

4 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該會委員原「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主要有違下列何原則?
(A) 平等原則=>有可能,但問的是立法院(可提15人=>一黨獨大時幾乎全是) 行政院(只能提3人:朝小野大)的權力(人事提名權),而非立法院間內部之平等權/行政院為執政黨的無此問題)
(B) 比例原則=>有可能,但不符三要件:適合性/必要性/狹義比例
(C) 法律保留原則=>選的機率最少
(D) 權力分立原則=>如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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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9484

節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通傳會委員「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規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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