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 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 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
(A)依採購法第22條 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 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B)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 第28條 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 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C)採購原料、物料 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D)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 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46), C(8), D(136), E(0) #1920504

詳解 (共 1 筆)

#3424782

招標期限標準 第10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之:

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 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二、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之必要者。

三、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波動不定者

四、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2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57103
未解鎖
                11 ...
(共 5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