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法官年終會議議決次一年度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官事務分配
(B)法官代理次序
(C)合議庭法官之配置
(D)法官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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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 C(23), D(940), E(0) #1651241
統計: A(6), B(12), C(23), D(940), E(0) #1651241
詳解 (共 5 筆)
#4807898
法院組織法 第 79 條 (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之預定)
I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II 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III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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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486
第 79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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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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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822
(A)(B)(C)是公事
(D)算是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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