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而與直系或三親等内旁系血親結婚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結婚有效,但應予以罰鍰
(B)結婚無效,但無刑事責任
(C)結婚無效,並應予以罰鍰
(D)結婚有效,且不受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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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858), C(634), D(123), E(0) #2686575
統計: A(35), B(3858), C(634), D(123), E(0) #2686575
詳解 (共 10 筆)
#4708177
結婚無效:
要件欠缺(沒登記)
近親婚
重婚
其他皆是有效得撤銷:
未達年齡什麼的
135
2
#4921299
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補充
刑法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
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第 298 條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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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848556
知道無效的三種,但請問無效會有刑事責任或罰鍰的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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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937
(B)選項如果是性交者,為亂倫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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