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法律文書文字使用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明文規定,不動產物權移轉應以書面為之者,該書面得不由本人自寫,但應親自簽名,不 得以蓋章為之
(B)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者,該書面應由當事人自寫,但無須簽名或蓋章
(C)不動產物權移轉之書面,以十字代簽名時,若其業經二人在該書面以十字符號證明者,則與簽 名生同等之效力
(D)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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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7), C(141), D(816), E(0) #2455574
統計: A(16), B(7), C(141), D(816), E(0) #2455574
詳解 (共 3 筆)
#4272721
民法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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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律明文規定,不動產物權移轉應以書面為之者,該書面得不由本人自寫,但應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為之
(B)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者,該書面應由當事人自寫,但無須簽名或蓋章
(C)不動產物權移轉之書面,以十字代簽名時,若其業經二人在該書面以十字符號簽名證明者,則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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