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了措施性法律外,立法權原則上應受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之拘束
(B)有審議預算案之權,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立法院雖係最高立法機關,享有立法裁量權,但仍不得與憲法牴觸
(D)法律案須經立法院之議決,但未必須經三讀會通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3), B(510), C(140), D(6132), E(0) #2938711
統計: A(703), B(510), C(140), D(6132), E(0) #2938711
詳解 (共 10 筆)
#5557269
個案法律禁止原則
係指不得僅針對特定個案制定法律之原則,「個案法律禁止原則」的目的在於,立法機關不可以個案性的法律限制行政機關的政策決定權限,法律的形式無法也不宜取代一切政治領域的政策決定權。所謂「個案法律」,係指在規範程度上較措施性法律更為具體,而足以指涉到特定對象之法律。
例如:防制SARS條例本身為措施性法律,但是如果立法院是針對和平醫院的員工加以規範,則其指涉對象已經具體可以得出適用的特定對象,如此將變成一種「個案法律」。立法院所制訂的法律內容若僅單純要求行政院「獎勵」或「懲罰」和平醫院落跑員工,而非授權在某些範圍、條件下,行政機關始可獎勵、懲罰防制SARS有功過之人員,則此類法律完全抹殺行政院的政策形成空間,將行政院矮化為立法院的「行政局」,而構成「形式的濫用」(以法律代替決議),恐有違憲之虞。
如此一來,立法院對於任何政策若都可以不斷地以作成「個案」法律的方式,則行政機關根本無需做出總體施政計畫,直接由立法機關不斷的形成政策,行政機關僅需執行即可。但此顯然有誤,立法機關的角色應該是因為行政權之自主施政,而尤其代表人民監督行政權之作為,並提供行政權施政所需之法治工具。
個案法律禁止原則 - lawsWIKI法律維基
117
1
#6000222
(D) 法律案須經立法院之議決,但未必須經三讀會通過→法律案、預算案必定三讀會通過,其他案二讀會通過即可
0
0
#6060150
(D)選項
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其他皆2讀
0
0